根据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稳定畜牧业产能市级补贴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5〕11号),市级下达我区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稳定畜牧业产能市级补贴资金)45.65万元。
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将市级资金46.65万元安排用于市中区2025年稳定畜牧业产能项目,项目主要用于对2025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施畜禽养殖贷款贴息、畜禽养殖提质增量补助、畜禽补栏激励和能繁母畜稳产激励。现将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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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