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生猪产能调控能繁母猪引种补贴项目)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4〕67号),市级下达我区2024年市级衔接资金4.395万元。
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将市级资金4.395万元安排用于市中区生猪产能调控能繁母猪引种补贴项目,项目主要用于对养殖场/户进行能繁母猪引种进行补贴,提高养殖场户补栏积极性,加快生猪产业回暖。现将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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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