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市级配套资金、管护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4〕64号),市级下达我区2024年市级衔接资金6.2万元,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5.2万元、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1万元。
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安排市级资金5.2万元用于乐山市市中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发国债),安排1万元用于市中区高标准农田2024年后续管护项目。现将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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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