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村集体经济扶持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4〕40号)要求,本批次市级下达我区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万元。
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将市级衔接资金安排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涉及茅桥镇迎阳村、茅桥镇四合村、青平镇宝兴村、土主镇石杨村、白马镇流村村、牟子镇苏坪村。每村5万元,共计30万元。现予以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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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