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4〕43号)要求,本批次市级下达我区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9万元。
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将市级衔接资金安排用于公共服务运行项目,涉及苏稽镇38万元、牟子镇15万元、土主镇12万元、白马镇24万元、茅桥镇18万元、青平镇13万元、水口镇15万元、棉竹镇10万元、悦来镇8万元、剑峰镇12万元、平兴镇13万元、通江街道2万元、大佛街道20万元、绿心街道4万元、全福街道15万元,合计219万元。现予以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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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