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乡村振兴先进县、先进乡镇、示范村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奖补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4〕29号)、《关于清算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经费)的通知》(乐市财政建〔2024〕120号)、《关于下达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4〕32号)要求,本批次市级下达我区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93.8485万元。
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将市级衔接资金安排用于以下项目,现予以公示公告。
1.2024年耕地地力提升项目,安排市级衔接资金425万元;
2.白马镇车架山村乡村振兴提升项目,安排市级衔接资金75万元;
3.乡村振兴先进乡镇示范村激励奖补资金项目,安排市级资金30万元,按照10万元/村标准,用于剑峰镇群团村、牟子镇雷沟村、全福街道石农村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发展产业助农增收等;
4.市中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安排市级资金159.82万元;
5.2024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安排市级资金4.02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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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