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3〕68号)、《关于下达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3〕54号);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3〕59号)、《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村集体经济扶持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3〕64号)精神,本次市级财政下达我区2023年市级衔接资金239.1339万元。
按照年度实施计划,现将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如下:
1.安排市级资金196万元,用于公共服务运行项目。
2.安排市级资金30万元,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3.安排市级资金1.7339万元,用于2023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
4.安排市级资金11.4万元,用于2023年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
意见收集人:潘涛 电话:2114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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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