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乡村振兴局、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3〕48号);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制乡镇建设管理服务提升行动奖励)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3〕37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切块部分)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3〕47号)精神,本次上级下达我区2023年省级衔接资金1055万元、市级衔接资金150万元。
按照年度实施计划,现将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如下:
1.安排省级资金60万元,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2.安排省级资金8.7万元,用于“雨露计划”项目。
3.安排省级资金986.3万元、市级资金50万元,用于剑峰镇生猪园区种养循环建设项目。
4.安排市级资金50万元,用于“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示范试点项目。
5.安排市级资金50万元,用于现代特色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集镇提升二期项目。
意见收集人:潘涛 电话:2114369
电子邮箱:623425515@qq.com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118号
乐山市市中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