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2〕157号)文件要求,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我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5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6万元,省级资金1448万元。资金分配方案经九届区委常务委员会第63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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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乐山市市中区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项目分配表
乐山市市中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