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预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2〕73号)精神,2022年市级财政下达我区第二批衔接资金50万元,其中明确10万元用于村级治理“积分制、清单制”项目、40万元为第三季度衔接资金考核评比奖补资金。经区政府审定同意,2022年市级财政下达我区第二批衔接资金50万元安排用于以下项目:
1.安排资金10万元,用于剑峰镇四家沟村重点帮扶村积分制、清单制推广试点项目。项目主要用于组织开展积分制、清单制推广试点宣讲;建立健全积分制、清单制制度;制作完善积分制、清单制公开栏、标识标牌、宣传橱窗等;积分超市内外环境改造;购买积分超市收银设备、储物柜等设施设备。
2.安排资金40万元,用于人居环境垃圾治理项目,项目主要用于全区生活垃圾转运及垃圾焚烧处理等。
现将市级资金(第二批)安排情况予以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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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