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得到及时安排使用,最大限度发挥衔接资金使用效益。经区政府审定同意,对我区2022年衔接资金9112.7万元计划安排进行了调整,现将资金调整情况进行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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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市中区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调整情况表
乐山市市中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