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现代农业园区激励奖补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2〕36号)、《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制乡镇场镇建设管理服务提升行动奖励)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2〕41号)和《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预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2〕44号)要求,市级财政下达我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44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等。
资金分配建议的请示已经区政府审议同意,现将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告如下:
1.市级资金150万元用于现代农业园区激励奖补项目,进一步促进园区标准化、产业化、生态化建设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2.市级资金88万元用于实施我区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人居环境提升项目,项目主要包含入户路整治、院坝硬化、户厕改造,进一步改善脱贫户(监测户)人居环境。
3.市级资金6万元用于发放2022年脱贫人口转移务工交通补贴项目,即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按照15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转移就业。
意见收集人:彭沁沁 电话:2114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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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2022年月8日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