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乐山市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2〕27号)文件,中央和省级财政追加我区第二批衔接资金59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3万元,省级资金509万元;根据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2〕19号)和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乡村振兴先进县、先进乡镇、示范村激励奖补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2〕25号)文件,市级财政下达我区市级衔接资金296万元;经区政府审议同意,2022年市中区安排区级衔接资金5650万元。以上资金分配方案经区政府十届第18次常务会审议同意,现将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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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2年中省(第二批)、市级、区级衔接资金安排表
乐山市市中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202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