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1〕85号)文件要求,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我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8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6万元,省级资金1876万元。资金分配方案经区政府十届第8次常务会审议同意,现将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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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2年中省衔接资金提前批安排表
乐山市市中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