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建〔2021〕122号)要求,市级财政下达我区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7.4万元。
按照文件执行,我区将资金安排用于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费用支出,现将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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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