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1〕65号)要求,市级财政下达我区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6万元。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十届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
资金安排具体为:将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6万元,分别安排至苏稽镇64.4万元、平兴镇30万元、青平镇21.6万元,主要用于建制乡镇场镇建设管理服务水平提升补短。现将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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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