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1〕11号),市级财政下达我区2021年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市级配套资金196万元。
经区政府审定同意,安排资金946万元(其中:市级资金196万元,区级衔接资金配套750万元),用于2021年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项目。现将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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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