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激励奖补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1〕66号)、《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乡村振兴先进县、先进乡镇、示范村激励奖补资金(第一批)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1〕68号)和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1〕67号)要求,市级财政下达我区现代农业园区激励奖补资金150万元、乡村振兴激励奖补资金152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95万元。
经相关部门批复,现将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告如下:
1.将市级现代农业园区激励奖补资金150万元安排用于我区2021年省三星级(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资金项目,主要用于开展循环水养殖示范基地建设、亲本更新、休闲农业发展等。
2.将市级乡村振兴激励奖补资金152万元安排用于2020年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示范单位项目,主要用于开展产业发展、产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3.将市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95万元安排用于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建设1.95万亩高标准农田等。
意见收集人:潘涛电话:2114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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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