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乐山市财政局、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关于下达2021年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1〕24号)要求,市级财政下达我区2021年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市级配套资金35万元,区农业农村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牵头编制了《乐山市市中区2021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
经区政府九届第98次常务会审议同意,安排资金700万元(其中市级配套资金35万元、区级配套衔接资金105万元),按照每村补助10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5万元/村、区级配套资金15万元/村)标准,分别用于青平镇青和村、白马镇红旗村、剑峰镇五星村、茅桥镇李家村、土主镇红斗村、牟子镇强鸣村、苏稽镇楠园村等7个村,用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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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