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1〕37 号)和《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1〕28 号)要求,省、市下达我区补助(奖励)资金1892万元,其中:省级财政下达我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1792万元,市级下达我区2020年度财政扶贫专项考核奖励资金100万元。资金分配方案已区政府九届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告。
意见收集人:潘涛电话:2114369
电子邮箱:623425515@qq.com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118号
附件:2021年上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乐山市市中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