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乐山市财政厅、乐山市扶贫开发局等部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预算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0〕82号)文件要求,2021年中央提前下达我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1266万元,经市中区人民政府审议同意,现将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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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安排表
乐山市市中区扶贫开发中心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