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市中区扶贫开发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职责
组织、指导全区安置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全区范围内电站建设移民安置的各项工作;
负责全区移民资金的管理,监督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负责移民政策的宣传;
协调解决全区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扶贫开发职能
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区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指导乡(镇)、村(组)开展扶贫工作;
负责各类扶贫开发项目的管理和全区扶贫资金的分配及使用;
负责对扶贫项目实施的工程质量和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测以及项目资金使用的审核;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市中区扶贫开发中心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核定人员编制20个,其中参公编制15个,事业编制5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1年乐山市市中区扶贫开发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296.8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96.8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96.84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支增加30.15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了扶贫开发协会工作经费20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市中区扶贫开发中心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扶贫和移民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256.84万元,是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40万元,完成2021年脱贫攻坚工作,做好乡镇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有效衔接。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187.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完成2021年脱贫攻坚工作,做好乡镇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有效衔接。),较上年减少13.61万元,主要因为:单位公务接待、办公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二)社会保障就业34.11,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较上年增加2万元,主要因为:工资、保险上调。
(三)医疗卫生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较上年增加0.45万元,主要因为:医疗保险交费基数上调。
(四)住房保障支出27.55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较上年增加1.3万元,主要因为:人员变动工资增加。
按支出经济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 工资福利支出217.3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
(二) 商品和服务支出39.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行支出;
(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独生了女费;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乐山市市中区扶贫开发中心2021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合计安排预算39.4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
我单位2021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七、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我单位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全面开展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编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一并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涉及资金 296.84 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 100 %。选取了2个项目编制支出绩效目标,分别是脱贫攻坚项目工作经费、扶贫两会工作经费,项目总金额40万元,占部门项目预算支出总额的100 %,并严格按申报内容实施项目。
八、其他单位需要作出说明的预算事项
我单位无其它说明预算事项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2021年乐山市市中区扶贫开发中心预算信息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