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乐山市市中区贫困户“扶贫保”项目)
一、项目概况
乐山市市中区贫困户“扶贫保”项目为: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扶贫保”保险补助项目,项目概况如下: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
对项目资金申报、批复等情况进行说明(如涉及预算调整,应说明预算调整程序及相关情况),评价其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
乐山市市中区贫困户“扶贫保”项目为:全区贫困户自愿购买“扶贫保”保险补助项目,计划为5262户贫困户购买保险进行补助,实际补助户数5034户(购买保险时实际建档立卡贫困户为55034户)。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扶贫保”项目申报内容是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扶贫保”保险项目计划资金为22.1万元,实际到位17.68万元,其中市财政资金4万元,区财政资金13.68万元,4.42万元为贫困户自筹资金。
2.资金使用。
“扶贫保”保险项目资金实际支付21.14万元,其中市财政资金4万元,区财政资金12.91万元,贫困户自筹4.23万元。资金开支范围、标准及支付进度均符合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要求。计划资金节余0.96万元,节余原因为动态调整减少贫困户未购买“扶贫保”保险。计划实施补助贫困户数系2018年年底数,2019年实施时,贫困户通过动态调整减少228户,实际户数5034户。购买“扶贫保”保险户数为5034户,因此节余0.96万元。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扶贫保”保险项目财务管严格按照单位财务管理理制度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扶贫保”保险项目通过组织专家进行需求论证,按照政府集中招标进行采购。项目采购均在政府采购网备案并公示。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扶贫保”保险项目完成全区贫困户5034户保险采购,参保率100%。共使用资金21.14万元,其中市财政资金4万元,区财政资金12.91万元,贫困户自筹4.23万元。市级项目资金支出100%。计划进度及时,采购保险保费、保金、保险赔偿等均符合省保监会要求。
(二)项目效益情况。
“扶贫保”保险项目充分保障贫困户人身安全,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贫困户满意率100%。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扶贫保”保险项目计划数与实施不一致,因计划为上一年度末贫困户户数,而实施时间为次年11月,在此期间贫困户动态调整减少,造成计划数与实际实施数不一致辞。
(三)相关建议。
“扶贫保”保险项目为省制定项目,其中保费金额不可调整,建议采购时可采取满足条件低价中标的方式实施。
乐山市市中区扶贫开发中心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