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下达我区财政专项扶贫第二批中央资金(乐市财政农〔2019〕46号)、第三批省级资金(乐市财政农〔2019〕65号)、第二批市级资金(乐市财政农〔2019〕80号)要求,下达我区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35万元,其中: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补助65万元,扶贫发展资金170万元(含支持凉山州自发搬迁至我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8万元);下达我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万元(支持凉山州自发搬迁至我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4万元。现将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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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资金安排
乐山市市中区扶贫开发中心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