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牵头做好脱贫攻坚指导、监督;二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移民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好在建电站移民安置工作和拟建电站前期准备工作;三是做好水利水电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和后期扶持项目的编制申报实施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一是扶贫工作。2018年脱贫任务为剩余444户771人(任务数)未脱贫人口全部脱贫退出。截止2018年10月17日,经区、乡同步验收,已全部完成429户733人的减贫任务(动态调整后的实际数),完成任务率100%。二是移民工作。 继续扎实推进安谷电站遗留问题处理,推进移民后扶项目实施,确保所有项目在2018年底前完成审计结算拨付工程款,做好瀑电移民的稳控工作。
二、部门概况
市中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属于一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市中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本年收入、支出总计2161.14万元,收入、支出总计增加42.8万元,主要变动动原因是脱贫攻坚项目支出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四、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市中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本年收入合计1441.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9.15万元,占46.4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771.91万元,占53.57%。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五、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市中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本年支出合计1485.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7.44万元,占13.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04万元,占12.7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88万元,占6.72%;农林水支出970.67万元,占65.32%,住房保障支出28.96万元,占1.95%。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六、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市中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485.99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下降421.35万元,下降22.09%。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中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8.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01%。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下降563.29万元,上升74.59%。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市中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1318.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7.06万元,占14.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9万元,占2.42%;医疗卫生支出99.89万元,占7.58%;住房保障支出28.96万元,占2.2%;农林水支出970.66万元,占73.61%。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单位公务用车为电站项目购置,运行维护费未在财政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0.3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42人,共计支出0.3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其他区县扶贫移民部门交流学习、移民后扶监察评估检查。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中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8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14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市中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29万元,比2017年增加0.14万元,增长0.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市中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0.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97万元。主要用于美丽新村太阳路灯采购和市中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保”保险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市中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公有车辆1辆,该车辆为安谷电站实施管理费资金购买,未纳入市中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固定资产帐务管理,属一般公共用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资金1071.44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8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8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内控制度不够完善;二是预算编制精细化程度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内控建设,进一步梳理工作流程及风险点,预设标准、范围,定期分析,做到风险提前预警控制。二是按照“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实际需求安排预算。(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见附表一)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 明确性(5分) | 5 | ||
| 合理性(5分) | 5 |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3 |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19 |
| | | ||
| | | ||
| | | ||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5 | ||
| 人才培养(5分) | 4 |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单位对扶贫项目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8分,存在的问题:一是项目实施时间过长,二是实施对象参与率未达到100%。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部门合作、加强扶贫政策宣传。
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 可行性 | 5 | 5 | ||
| (10) | 明确性 | 5 | 5 | |
| 合理性 | 5 | 5 |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3 |
| 资金使用 | 4 | 4 |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3 |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5 |
| 完成质量 | 5 | 5 | ||
| 完成时效 | 5 | 5 | ||
| 完成成本 | 5 | 5 |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38 |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10 | ||
| 总分 | | |||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项):指其他人事事务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指中央财政划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支出,包括对销售电量加价部分征收的增值税返还以及用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定额补助。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建设移民支出(项):指水利工程建设移民、拆迁等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