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善贫困对象居住环境项目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9-07 字体:[]
  关于改善贫困对象居住环境项目

资金补助情况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共计发放改善贫困对象居住环境项目补助资金6200533元,享受补助的对象2245户,均通过“一卡通”实行财政直发。

二、补助范围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唯一居住住房属于A、B级的老旧农房(特别是破旧木质房屋)及住房周边的环境实施整治,不包括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搬迁及已享受原拆原建补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政策标准

原则上按照实际改造户户均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以乡镇为单位可调剂使用,按实际工程量结算,超出部分由乡镇、村、农户统筹解决。农户自筹原则上不超过超出部分金额的10%。

四、申请及发放程序

按照“农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的程序,确定实施对象、建设内容和资金投入。

项目实施后,由村上组织驻村“第一书记”、包村干部、村组干部对维修房屋、环境整治等实施内容进行逐一核查;乡镇组织对实施内容进行全覆盖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农房由工匠签订《竣工验收报告表》,完善包括申请、评议、公示及破旧房屋维修前、中、后照片(同一位置)等资料,由区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区级验收。验收完毕后,各乡镇将房屋维修及环境整治所涉贫困户名单、“一卡通”号、补助金额等表册、验收资料、数据汇总表册、报账封面表册等资料报送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区扶贫移民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将所涉资金拨付到各相关乡镇,由乡镇通过“一卡通”按实兑现补助资金。

附件:改善贫困对象居住环境项目(2018年拨付资金)汇总表
索引号:779816790/2018-00014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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