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贫困户危房改造(拆除重建)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9-07 字体:[]
关于2017年贫困户危房改造(拆除重建)项目资金补助情况的公告一、基本情况2017年共计发放贫困户危房改造(拆除重建)项目补助资金7765966元,享受补助的对象540户,均通过“一卡通”实行财政直发。二、补助范围经排查后需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三、政策标准1.对有严重安全隐患需拆除重建的,按照国土、规划相关程序完善报批手续后修建。补助标准按照主体房1.6万/人,1.5万/户用于水、电、入户道路、院坝硬化等附属设施建设,不足部分由贫困户自筹解决。2.维修加固(含改厨改厕):待维修加固工程完工后,以初期排查时核定的金额为参考值,在维修资金不超过1.6万元/户的前提下(超过的按1.6万元/户计算),以第三方中介机构结算价为准,按照政府补助85%,农户自筹10%,社会力量筹集5%的资金补助原则进行补助。四、申请及发放程序1.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优抚金领取证、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镇(乡)政府。对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予以协调,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3.审核—镇(乡)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导则》,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和核查。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区住建局、区扶贫移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进行部门联审。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4.审批—区住建局、区扶贫移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部门接到镇(乡)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5.建设—拆除重建的农户,应当符合市中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科学选址,并按照相关规定报批。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监督危房改造农户与承揽人签订施工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和双方权利义务;要负责危房改造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要严格要求重建户按规划选址修建,不得超层超占土地面积。6.验收—农村危房改造(重建)项目竣工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进行验收,在完善每户农户的维修加固(重建)档案资料后,经第三方中介机构确认金额后报区上进行复核。区住建局、区扶贫移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对每个项目乡镇的抽查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户数的20%。经复核验收合格后,再由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重建房屋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法第319号令)规定,不能竣工验收的,追究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责任。附件:2017年贫困户危房改造(拆除重建)项目汇总表
索引号:779816790/2018-00012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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