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市中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牵头做好扶贫脱贫攻坚指导、监督;二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移民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好在建电站移民安置工作和拟建电站前期准备工作;三是做好水利水电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和后期扶持项目的编制申报实施工作。
2018年主要工作:一是脱贫攻坚工作:聚焦2018年度脱贫任务,全面完成剩余444户、771名贫困人口脱贫工作,巩固提升已脱贫贫困村、贫困户的脱贫成效,统筹解决好贫困村与非贫困村,贫困户与非贫困户的涉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治理等问题,扎实开展对口援彝工作;二是移民工作:着力协调推进,确保安谷电站移民安置工作圆满收官,加快做好《安谷电站移民后期扶持实施方案》的编报工作,同时编报我区2018年移民后扶项目实施方案并强力推进实施,完成投资503.79万元的特困移民解困项目,完善建立移民基础信息台账,妥善做好移民信访稳定工作。
二、部门概况
市中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属于一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乐山市市中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42.8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42.8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42.85万元(数据来源为公开表的“收支预算总表”),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支增加61.57万元,主要是因为新增一个事业机构的人员和公用支出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市中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扶贫和移民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较上年增36.4万元,主要因为:新增一个事业机构的人员和公用支出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较上年增16.85万元,主要因为:新增一个事业机构的人员支出增加。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较上年增1.7万元,主要因为:新增一个事业机构的人员支出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较上年增6.62万元,主要因为:新增一个事业机构的人员支出增加。
按支出经济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工资福利支出,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奖励金、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市中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2.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9.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3.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乐山市市中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乐山市市中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8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合计安排预算242.85万元。
八、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
我单位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共0元,其中,用2018年项目预算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共0个,预算0元;用2018年公用经费预算安排的采购项目共0个,预算0元;用2017年财返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共0个,预算0元。
九、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市中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编制项目预算,因此没有项目选取编制支出绩效目标。
十一、其他单位需要作出说明的预算事项 ………………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2018年**单位预算信息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