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10-24 字体:[]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牵头做好扶贫脱贫攻坚指导、监督;二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移民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好在建电站移民安置工作和拟建电站前期准备工作;三是做好水利水电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和后期扶持项目的编制申报实施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一是扶贫工作。全面完成计划脱贫人口任务,减少贫困人口3158人,完成市下任务的127%,退出市列贫困村17个,完成市下目标任务的142%;二是移民工作。安谷电站弃渣造地和临时用地复垦工作已完成1800余亩,验收移交乡镇1300余亩,已启动划地600余亩;安谷电站生态湿地建设已在启动工作程序;移民后扶第二批特殊困难移民解困项目正在组织实施,个别乡镇实施项目2016年年底已验收移交,其余项目正在抓紧实施,2017年前全面完工。完成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的编制上报工作。拟建电站完成了杨湾电站《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编制上报审批工作。2016年共发放162名瀑电移民养老保障金71.78万元,发放3123名水库水电移民后扶金188.405万元。

  二、部门概况

  市中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属于一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市中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本年收入合计1428.5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饼状图)

  2016年市中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本年支出合计593.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14万元,占28%;项目支出425.65万元,占72%。(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市中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831.97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913.17万元,增长48%。(柱状图)

  (数据来源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中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7.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3%。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92.98万元,增长155%。(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市中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7.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1.21万元,占4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万元,占5%;医疗卫生支出4.68万元,占1.5%;住房保障支出16.91万元,占5.3%;农林水支出147.81万元,占46.6%;其他支出0.64万元,占0.2%。(饼状图)

  (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29.84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3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0.07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5.12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0.88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4.68万元,完成预算100%。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00.41万元,完成预算100%。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建设移民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1.4万元,完成预算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安谷电站移民安置工作还未完成,还需解决移民后续的遗留问题。

  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8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6.91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0.64万元,完成预算100%。

  (数据来源财决08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市中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8.1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2.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5.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数据来源数据来源财决08-1表,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中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0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7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2万元,完成预算100%。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69万元,下降42.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38万元,下降4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1万元,下降4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和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标准,从严控制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71万元,占9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2万元,占6.4%。(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事项,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1万元,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71万元。主要用于扶贫项目和移民后扶项目的实施及监督检查、脱贫攻坚督导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3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39人,共计支出0.3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其他区县扶贫移民部门交流学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中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9.23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中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13万元,比2015年增加7.36万元,增长26.5%。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中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1.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8.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8万元。主要用于移民后扶项目实施,扶贫帮扶干部购买意外保险及办公设备购置。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中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公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个,涉及财政资金**万元,覆盖率达到**%。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项):指其他人事事务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指中央财政划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支出,包括对销售电量加价部分征收的增值税返还以及用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定额补助。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建设移民支出(项):指水利工程建设移民、拆迁等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索引号:779816790/2017-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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