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关于构建全区国资监管大格局推动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10月10日区政府九届第8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关于构建全区国资监管大格局推动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市中区国企改革,构建全区国资监管大格局,推动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9〕38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全省国资监管大格局协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20〕38 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构建全市国资监管大格局推动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发〔2020〕23号)规定,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国资监管全局观、战略观、整体观,推动全区各级各部门在依法履行好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同时,共同履行好国家统一赋予的职责使命,加快全区国资监管大格局、国企发展一盘棋构建,推动区属国有企业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围绕市委赋予的支持市中区建设文旅融合城市旅游示范区的主体功能定位,准确把握市中区的比较优势,努力为乐山争创全省和成渝地区经济副中心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坚持同向发力,强化整体联动,推动协同发展,力争到2022年底前全区国资监管大格局总体构建、国企发展一盘棋基本形成,国资监管党的领导坚强有力、机构职能上下贯通、法规制度协同一致、行权履职规范统一、协同监管合力明显增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统筹有序,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氛围更加浓厚,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国资国企整体功能有效发挥,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全面提升。
二、全面完善治理体系
(三)构建国资监管组织体系。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建立和完善本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明确区级国资监管责任主体,落实保值增值责任,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充分发挥国资监管机构专业化监管优势,逐步将由其他行业部门监管的国有企业纳入国资集中统一监管体系,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有效做强做优做大全区国有资本。
(四)健全制度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国资部门相关规定,加强国资监管基础制度建设,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上下贯通的监管制度体系。定期开展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改废止与上级国资监管文件精神不符、要求不一致的规定,确保制度协调统一。
(五)统筹监督体系。加强资源整合、监管协同,加快完善国有企业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逐步建立国有企业总审计师、总法律顾问等制度,指导推动企业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有效性,切实增强抗风险能力。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定期报告机制,完善出资人监督机制,加强业务监督,探索完善综合监督,不断深化责任追究,加快构建三位一体的出资人监督工作闭环。形成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察等外部监督有效衔接的监督合力,建立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完善国企现代治理体系。高起点谋划市中区国资国企“十四五”规划,把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与“国企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有机结合,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标准,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法人治理,以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加快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体系。全面推进合规运营,健全激励机制、改革容错机制、创新包容机制。
三、不断提升治理能力
(七)全面加强国企党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推动国有企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国企党建工作重点任务,不断健全企业基层党组织体系,抓实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把企业党建有机融合于公司治理之中,把管党治党的责任体系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强基固本、质量提升。抓好国有企业意识形态工作,坚持把群团和统战工作纳入企业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为企业改革发展凝聚广泛力量。积极探索国企党建协调联动共建机制,推动互促共建,实现同频共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八)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区国资局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开展工作,持续推进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切实履行好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和负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等职责。突出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提升国有资本整体功能和运营效率。坚持放活与管好相统一,建立健全国资监管授权放权清单、权责清单,厘清国资监管机构、行业部门与国有企业权责边界;推进简政放权,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企业更好参与市场合作和竞争。深入推进依法监管,实施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指导各企业将依法治企和重大事项法律三项审核相关内容写入企业章程,开展法治示范创建活动,着力培育法治精神、契约精神、守约观念,打造法治国企、信用国企。
(九)创新智慧监管方式。要聚焦“三重一大”事项,推动智慧监管,加快建设国资监管大数据与企业服务云平台,形成国资监管“一张网”。健全产权管理工作体系,抓好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国有资产交易监管等产权管理基础工作,融入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统计、综合评价和经济运行分析,健全完善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债务风险管控等制度机制,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全区国有资产运营状况,全面掌握国有资产分布状况,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十)加强国资国企思想文化建设。区国资局要强化系统融合,坚持上下一心、形成共识、整体联动、协调合作,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凝聚强大的精神动力,不断拓展企业品牌文化,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增强发展软实力。
四、有效做大发展格局
(十一)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家、全省、全市、全区重大战略,引领国有资本合理布局、高效配置,避免或有效解决产业布局同质化、主业不突出等问题。整合全区国资国企优势资源,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国资国企在产业、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和协同效应,推动国有资本向重点功能区集中,
做强做优做大区属重点国有企业。持续深化“三项制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改革,在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提升资产证券化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探索符合市中区实际的改革举措,促进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十二)深入推进开放合作。深化市区合作,强化重大项目合作示范引领。以开发建设城北新区等项目为载体,建立健全与上级国资监管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的合作长效机制,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发展。积极加强银、政、企对接,促进金融机构为国企发展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区属重点国有企业通过依法设立、统筹整合各类基金,积极抢抓政策机遇,降低融资成本,严格规范管理,有效防范各类风险,更好服务市中区经济社会发展。
(十三)深入推进落实社会责任。区国资局、区属国有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积极主动扛起社会责任,特别是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和重大突发事件时,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等重要任务时,加强统筹、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国资国企自身优势,全面动员组织协调各类国资国企资源、人员和技术力量,加强与社会各方协同联动,为保障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服务民生等方面贡献国资国企力量。
(十四)深入推进企业家培育工程。加强全区国资系统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之间人才交流制度。探索建立国资监管机构外部董事、职业经理人及各类专业人才等人才库共建共享机制,提升专业化监管水平。大力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形成长期稳定发展预期,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五、切实强化保障机制
(十五)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发展工作合力。区国资局要指导区属国有企业做好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十六)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区国资局要按要求定期向区委、区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资监管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意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和区人大的重视和支持;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着力解决影响制约国企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处置化解重大不稳定因素,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国有资产安全。区国资局要及时将职责定位、监管范围重大变动、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等重大事项向市国资委报告。要以多种形式主动加强国资监管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国企改革发展的普遍关注,为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