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嘉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加强公司财务资产管理和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实现会计工作规范化,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会计信息和决策依据,促进公司做大做强,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有关财务审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三、 以公司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处理日常财务事务。
四、 以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为会计期间归集收益费用及成本项目,编制会计报表。
五、 本制度中所称“公司领导” 包括:公司股东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班子成员。
六 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本位币。
七、 本制度为乐山嘉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下属公司(部)]实施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务审计的基本准则和重要依据,公司全体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章 库存现金管理
一、公司收入现金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须于次日送存;逢银行公休不营业时,可暂存保险柜,但必须向财务部经理报告。
二、公司财务出纳的库存备用金和公司收入的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
三、因特殊情况需预支现金的,须提交书面报告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签字同意。
四、提取大额现金时,必须会计、出纳同往,由党政办派司机专车进行提取。
五、不准将公司收入的现金以其他个人名义存入储蓄账户。
六、公司员工用于办理业务的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
七、会计要每周终了与出纳员盘点库存现金,检查是否有挪用现金、白条顶库、超限额留存现金账的情况,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现金日记账及总账);如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八、对以上责任人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者,视情节将予以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银行存款管理
一、银行存款应根据业务需要和币种的不同,开设不同的账账号。
二、银行存款科目按“开户银行(全称)+银行账户名”建立详细的二级科目明细。
三、严禁出租出借账户。
四、因公需使用支票、汇票或电汇等银行账转账结算方式支付货款和费用时,应由经办人填写付款审批单,注明用途、金额、收款单位名称及账户、开户行名称,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出纳方可办理有关结算(盖章等)手续,否则不予办理。汇票一律记名;能确定收款对象的应详细填明收款单位;确定不了的,应填写汇款人指定的姓名。单位和个人在管理汇票时应认真提交银行验证,如丢失,应立即向银行挂失,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五、所有通过银行账转账支付的货款和费用,不论是本单位还是外单位,一律由公司出纳或公司指定人员随行投递。
六、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否则,由此造成的罚款损失,由渎职者承担其全部责任。
七、支付款项要有必要的依据,如工程合同、购货合同及购货发票、有关部门审核的结算书、完工验收手续、对方发票、付款通知书、主办会计及领导审批意见等。
八、没有经过上述审批手续而擅自支付款项的,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四章 应收款管理
一、每周终了与各银行进行对账,检查是否有挪用银行存款的情况,根据对账差异原因情况编写银行余额调节表。对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应及时向向公司领导报告。
二、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尽量减少和避免债权债务的发生。
三、对于公司的销售款项要保证第一时间收取,收取款项时应态度温和,行动积极。收取的款项为银行转账的,应及时取得银行收款凭证;收取的款项为现金的,应当日存入银行。
四、对已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其他应收款要及时进行调查、清理。
五、对超过一定期限的债权,建立收款责任人制,包干到人,限期收回。
六、对到期的债务要按时进行归还或办理延期手续。
七、建立应收款情况跟踪和对账制度,防止失去诉讼时效。对应收款的客户,掌握每笔应收款的收回时间。
八、实施应收账款账龄制度(此处应收账款包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财务部应建立按客户明细归集的账龄备查明细薄,每月终了结合各客户/单位前期及当期应收账款的发生情况合理划分账龄,根据账龄及对应风险程度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长期应收款计提比例(%) |
| 0-6个月 | 不计提 | 不计提 | 不计提 |
| 7-12个月 | 5.00% | 5.00% | 5.00% |
| 1-2年 | 10.00% | 10.00% | 10.00% |
| 2年以上 | 50.00% | 50.00% | 50.00% |
九、财务部根据每期客户结余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情况,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与对接部门联系,对超过信用期的应收账款进行警示,并及时要求进行收回。
第五章 应付款管理
一、支付各种款项的审批程序如下(特殊情况除外):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办会计→财务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股东代表)。
二、审批权限:实行总经理审批制度,涉及到重大事项的支出或超过总经理审批权的支出,必须由股东代表决定,并授权总经理与股东代表并联审批。总经理审批权限:
1、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零星采购;
2、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单项财务费用;
3、人民币5000元以下所属员工一次性借支;
4、股东代表授权的其他审批权限。
三、金额达到1000元以上的,原则上均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如确实急用现金支付的,须请示财务部经理批谁。
四、通过现金支付的各种款项,由经办人凭发票填制《报销单》向财务冲账。
五、各种款项支付,须填制《付款审批表》,按程序审核、审批后支付。
六、根据已签订合同付款的,不准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出具合法的书面正式委托,不准改变收款单位名称。未签订合同的应付款项,由经办人填写申请付款报告,申请付款报告上应有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部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审批。
第六章 工资管理
一、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多岗位兼职人员兼职不兼薪。
二、公司员工工资标准、年度工资及奖金总额,由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核报送市中区国资办审定。
三、公司员工的奖惩办法由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
四、公司按劳动管理部门规定缴交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生育、工伤)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按相关部门核准的缴纳基数计算,员工应缴纳部分由公司代扣。
五、公司所有员工的个人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七章 票据管理
一、发票、收据购领由财务部门凭所需资料向税务机关等统一购领。
二、购领的发票、收据由主办会计(发票管理员)保管,建立登记簿,做好领用、保管、注销登记工作,严防被盗、丢失。
三、票据使用
1、出纳向主办会计(发票管理员)领取发票使用,并在登记簿上签名;
2、领票人领票时应认真核定编号、数量;
3、开具发票时应内容详细、字迹清楚、大小写相符,不准涂改;收款人及开票人处必须写上全名。
4、领取空白发票后必须由财务部盖财务专用章。
5、领票人要妥善保管好空白发票,如有遗失,领票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6、领票人开具发票收到现金,应于当天存入银行;如当天不能存入银行的,按库存现金管理规定办理。
7、主办会计(发票管理员)定期复核已开具的发票款额,是否全额存入银行;如已存入,在发票存档的记账联上签名,并注明凭证号。
8、每月末领票人当月使用的每本发票填写的合计金额填写在发票的封面。
9、建立健全票据备查制度,根据票据记载信息进行备查记载。如开票人、出票时间、金额等等。
四、票据的注销
1、定期(一个月)将已开具的发票向财务部办理盖章发票注销手续。
2、领票人用完每一本发票,必须将发票封面上的内容填写完整,向主办会计(发票管理员)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3、领用的发票办理注销手续时,主办会计(发票管理员)严格审核开具票据的金额,对作废票据应注明“作废”划销,并保证无缺联,同时检查所填写的金额是否已全部存入银行无误后方可签字予以核销。如已开票,但款未存的,应查明原因,并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财务部业务联系制度
一、财务部定期向国资办、总经理和股东代表报送下列报表:
1、各类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月度工资表》、《本月收支明细表》、《工程成本执行情况表》、《付款计划报批表》
2、《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当期与上期重要科目波动(当期增长或减少10.00%以上)进行说明。
3、定期财务重大事项简报
二、合同履行及管理
1、合同依法签订后,应交党政办和财务部备案。
2、党政办和财务部均应设置合同备查薄,应根据合同编号设立台账,台账模板账。
三、财务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2、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3、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四、根据公司业务控制情况,在签订对外经济合同时,随时向党政办等部门提供财务数据,同时审核合同中的涉及公司财务状况的数字。
五、每月20日前,各部门及时向财务部报送下月用款计划及所需资金量。财务部根据各部报送的用款计划,综合公司的管理费用等,汇总报送主管总经理审批,财务部合理安排下月用款。
六、为保证公司资金量充足,渠道畅通,保证项目所需,各部门应按规定时间报送用款计划。如因迟报而影响用款,发生在哪个环节就由哪个环节所涉及到的部门负责,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章 会计档案管理
一、财务档案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二、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以及其他应保存的会计资料,如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对账账单等。
三、财务部的会计档案由主办会计负责保管。每月月初对上月发生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分门别类存入文件档案柜。
四、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股东代表(或总经理)批准,可以提供查阅和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五、公司内部部门和人员需要调阅会计档案时,须书面申请查阅内容、用途,报股东代表(或总经理)批准后凭批示向主办会计进行现场查阅,查阅后立即归档。如需复印,必须报股东代表(或总经理)批准。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和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