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决算和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已由区人大常委会于2025年9月29日审查通过。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现将相关报告和表格予以公开。
一、转移支付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情况。我区无对下级转移支付。2024上级转移支付收入227154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9935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18510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32115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公共卫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等支出。专项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对口的城乡社区、商业服务业、金融、农林水、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专项事务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我区无对下级转移支付。2024年上级转移支付3027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节能环保、彩票公益金安排、农林水等专项事务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我区无对下级转移支付,2024年上级转移支付收入272万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项)。
二、政府债务情况
2024年全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5.17亿元,其中:新增债券4.65亿元、再融资债券0.52亿元。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中:新增债券4.65亿元用于农林水利、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综合交通枢纽、社会事业等领域。
2023年底全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37.61亿元,加上2024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5.17亿元、新增举借外债89万元,减去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务5733万元(剔除汇率影响),2024年底全区债务余额42.2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6.49亿元,专项债务35.72亿元)。全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低于核定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三、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一)实施改革,优化预算绩效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年度规划。实施《关于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方案》,修订《乐山市市中区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全盘优化年度规划。二是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职责责任。按照“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要求对重点事前评估、事后评价的任务、流程、完成时限等细化、量化到部门(单位)。三是建立协同机制。将重点事前评估、事后评价纳入内部考核,与部门联动精选核心项目,深入现场扎实高效评估、评价,实现财政资金的优化配置。
(二)严格审核,为实现目标打好基础。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及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全覆盖的严格审核,压降错报比例,为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打好基础,持续深化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编制、同步上会、同步批复、同步公开”机制,不断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组织全区72个部门(单位)及3个其他类别拨款单位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报,全年共审核入库项目1149个,涉及资金35.13亿元。
(三)事前评估,“把脉”项目提高精准度。重新修订《乐山市市中区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全年各区级预算单位开展事前自评估177个项目,区财政局从中选择18个项目开展财政重点事前评估,涉及金额7457.34万元,审减605.74万元,审减率8.12%。
(四)监控评价,强事中干预事后总结。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全区各部门(单位)对1780个项目开展事中监控。重点监控项目5个,发现问题3个,纠偏整改和加快执行资金263万元。选取5个部门开展财政重点部门整体评价,评价资金11653.9万元。选取9个项目(涉及资金4964.35万元)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发现16个问题,督促部门整改到位。
四、2024年落实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情况
(一)积极抓收入、拓财源,严支出。
面对经济下行态势,财税部门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努力挖掘非税收入潜力,全年组织非税收入5.05亿元。全力抓好向上争取资金,成功争取到位上级补助资金28.66亿元,不断夯实我区高质量发展硬支撑。积极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加大一般性支出压减力度,严控“三公”经费规模;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三项清理”制度,全年收回闲置沉淀、低效无效和预算结余资金0.2亿元,调整用于其他急需领域。
(二)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能。
落实减税降费,落实落细中央、省、市关于缓解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减轻经济下行对企业造成的冲击,鼓励本地小微企业和新型工业在市中区扎根发展。全年新增退减缓税(费)5.83亿元,惠及纳税人4.95万户次;统筹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投入资金1.41亿元实施乡村振兴项目 58个。
(三)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切实提高人民幸福感。
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全区民生支出22.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5%。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三免一补”等资助政策,发放教育资助救助资金5674万元,惠及学生20万余人次;投入资金6042万元,用于新建通江小学青江校区、太白路小学新建综合楼及运动场,持续推进教育设施建设。推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不断强化民生福祉。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7788万元。投入资金2366万元,用于白马、水口、平兴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认真落实就业帮扶政策,发放失业金2771万元。
(四)推动财政改革,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扩大财政重点绩效评估评价范围,对市中区18个新增项目进行财政重点事前评估,9个新增项目进行事后评价,共涉及资金1.24亿元。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强化工程造价编制,严控项目结算环节,2024年审减不合理资金15698万元,审减率7.76%。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大力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节约采购资金2926万元,节约率17.45%。积极推动市区体制改革,坚持“权利与责任一致,财权与事权匹配”的总体原则,积极配合市级完成城市管理、环卫保洁等领域体制改革,厘清市区支出责任,保障下划事权顺利承接。
附件1: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市中区2024年决算(草案)的报告
附件2:乐山市市中区2024年决算(草案)表(含目录)
附件3: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市中区2024年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附件4:关于乐山市市中区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24年决算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