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绩效评价整改及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采用自查的方式对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作出了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价,现将具体情况和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一、评价结论
我单位已按2024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我单位支出绩效总体良好,各项目标达到了相应时期执行进度,各项专项经费按预算实施,使财政收支预算执行都得到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和实施效果。
二、存在问题
1.制度体系待强化。单位建立的预算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与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相比较,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2.预算管理待完善。尽管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来保障预算工作的正常运行,但在实际工作当中仍避免不了出现一些资金拨付提前或滞后等现象。
三、整改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规定,准确把握关于新形势下财政预算改革的要求,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压缩一般性支出,取消非刚性、非急需支出,充分发挥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切实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2.严格按照各项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预算,规范财务处理,使财务报告真实完整,不做假账。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加强资产管理,机关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严格按照市中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会议费、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乐山市市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