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根据乐中府常【2014】149号、乐中人社【2014】39号文件要求,聘用人员定额聘用,依据聘用人员实有人数安排,敬老院人员经费项目资金132.17万元。该项目已完成项目绩效目标申报,保障聘用人员工资、保险、绩效待遇,稳定农村敬老院养老护理服务能力,保障机构收住特困人员能力,提高养老服务质量。2020年度,本项目顺利实施,完成支出113.72万元,预算执行率86%,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聘用人员保险单位部分减免,支出缩减。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整体、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乐中财政监【2021】13号)及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我单位积极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三、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项目绩效评价相关要求及本项目具体特点,结合项目的绩效目标设立了相应的绩效指标,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目标与指标均未调整。该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资金,完成支出113.72万元,预算执行率86%。同时,严格执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对票据进行审核,附件发票完整且规范,符合报账审批程序,按时进行财务核算,资金监管有力有序,有效保障聘用人员工资、保险、绩效待遇,保证机构收住特困人员能力,提高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质量和能力。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为有效保障机构收住特困人员能力,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依据特困人员供养条例,根据集中供养对象人数及自理能力,按照护理人员配比最低标准1∶10,农村敬老院至少需30名聘用人员,执行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购买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实行年底考核绩效,敬老院人员经费项目,依据聘用人员实有人数,预算132.17万元,合理分配使用。
(二)项目管理情况
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抓好责任落实,保证资金按时到位,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支付,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三)项目产出情况
完成聘用人员全年工资、保险、绩效发放,保障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单位日常运转,保证机构收住特困人员能力,提高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质量和能力。满足特困人员入住需求。
(四)项目效益情况。
按月及时发放聘用人员工资,聘用人员全力投入养老护理服务工作,解决部分剩余劳动力,同时,保障机构正常收住特困人员,满足特困人员入住需求,机构集中供养人员满意度达到100%,社会各界满意度更是达到99%,数次接待外区县、各市州的调研参观及学习交流,多次受到上级部门表扬。
五、存在主要问题
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性需进一步提高,指标设置需进一步细化、量化。
六、相关措施建议
加强绩效管理的制度建设,坚持制度优先,加强绩效管理的规范性和约束力,探索指标设立的科学性,以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使绩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