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2020年区司法局项目支出绩效财政批复预算156万元。项目支出主要是保证司法行政机关为履行职责和开展业务工作支出的经费,包括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翻译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项目实施概况。项目实施前严格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结合区司法局年度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预算;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开展事中监控,及时纠正项目预算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预算顺利推进;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开展决算,将预决算、事中监控有机结合起来。
(三)资金投入情况。2020年项目预算绩效申报资金144.04万元,区财政局批复资金156万元。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建成“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绩效管理机制,根据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整体、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乐中财政监〔2021〕13号)文件要求,我局按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绩效评价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业务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明确了工作责任科室,确定专人将绩效评价工作落到实处,由办公室牵头,其他业务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配合完成自评工作。
三、综合评价结论
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实际支出与项目规定的用途一致,资金使用做到公开、公平,按程序上报和审批。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无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行为。综合评分为100分。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该项目决策主要依据市中区财政局《关于编制部门2020-2022年支出规划和2020年部门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乐中财政与〔2019〕35号)、《关于印发<乐山市市中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乐中财政监〔2020〕10号)、《关于印发<乐山市中区区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乐中财政监〔2020〕11号)。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严格按照2020年预算编制批复实施,结合区司法局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科学规划。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对照单位内控制度,紧紧把握住财政资金收支两条线,对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监督,实现了项目管理与过程管理的有机结合。
(三)项目产出情况
按照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各项工作都顺利推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我单位日常工作有效运行。
(四)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情况来看,区司法局推广实施此项目反响良好,资金严格按照要求管理、分配、使用,起到了保障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的作用。
五、存在主要问题
通过自查和自我评估,区司法局项目资金管理能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但预算编制不够精细化,还需进一步加强。
六、相关措施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重视预算的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确度。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
3、对财务人员和业务经办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乐山市市中区司法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