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03-11 字体:[]



关于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对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四)负责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负责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五)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及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企业对问题食品的召回和处置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立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报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企业对问题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召回处置工作。


(七)负责市场交易行为、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实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及抽查工作;组织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八)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对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制商标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监督管理;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十一)负责产品、商品质量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和产品质量的申诉处理;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组织对重点产品、纤维及制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产品和产品检验机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全区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体系;负责能源计量、能效标识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认证活动;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检定。


(十三)负责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负责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全区特种设备应急反应体系建设;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参与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助力企业质量品牌发展。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引导、培育企业制定和实施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培育一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


(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意见,做好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和事中事后监管。


(三)切实保障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持续压实安全责任,加大特殊食品、校园周边等专项整治力度,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深入推进特种设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


(四)扎实开展创建工作。持续推进“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创建,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明厨亮化工程和餐饮服务风险分级评定。


(五)加大农贸市场管理。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督促经营者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常态管理、严禁市场内活禽宰杀。


(六)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江禁渔、旅游市场等整治和普法宣传。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独立预决算单位),其他事业单位1个。核定人员编制143个,其中机关行政编制132个,工勤编制9个,事业编制2个。在职总人数149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1年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539.0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429.2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09.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539.07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支增加443.16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原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划转到我局,增加了人员支出,同时因工作需要增加了项目支出。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市场监管行政事务、特种设备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稽查、知识产权、价格监督等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项目主要包括:食品药品、产商品抽检、执法办案、市场监管专项、消费维权、企业登记年检等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372.61万元,主要因为:我局因为机构改革在职人员增加及因工作需要增加了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较上年增加增加35.47万元,主要因为:因机构改革我单位在职人员增加。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较上年增加8.26万元,主要因为:因机构改革我单位在职人员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较上年增加26.83万元,主要因为:因机构改革我单位在职人员增加。


按支出经济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工资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奖励金、遗属生活补助等支出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合计安排预算216.87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


我单位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共0万元。


七、 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我单位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全面开展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编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一并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涉及资金2429.27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100%。选取了3个项目编制支出绩效目标,分别是《市场监管局基本运转保障经费》《食品、产商品抽检项目》《执法服装购置经费》项目总金额323万元,占部门项目预算支出总额的100%,并严格按申报内容实施项目。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1: 2021年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信息公开表


附件2: 2021年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支出绩效申报表


索引号:777935059/2021-00011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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