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乐山市市中区地方志研究室是市中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经区政府授权主管全区志书、年鉴和史志整理、编写、保存等工作。
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一是贯彻执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二是统筹计划、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全区地方志工作;三是承担《乐山市市中区年鉴》《乐山史志资料》等相关地情文献的编纂、送审、印刷、出版、发行工作;四是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编纂乡镇(街道办事处)志、部门志、行业志、企事业志等;五是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地方志文献资料,组织开展旧志整理工作;六是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提供区情信息咨询服务,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七是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市中区地方志研究室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1年乐山市市中区地方志研究室收入预算总额为62.0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2.01万元,事业收入0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2.01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支增加3.17万元,主要是因为物价上涨,年鉴史志等印刷费和出版费价格增高。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市中区地方志研究室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地方志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42.01万元,是用于保障区地方志研究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0万元,是用于保障区地方志研究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49.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和年鉴资料收集、编纂、审核、公开出版、印刷;史志资料收集、编纂、审核、出版、印刷;地方志资料收集、整理等,较上年增加6.48万元,主要因为:物价上涨,年鉴史志等印刷费和出版费价格增高。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5.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职业年金支出,较上年减少1.15万元,主要因为:缴费政策性调整。
(三)医疗卫生1.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较上年减减少0.37万元,主要因为:缴费政策性调整。
(四)住房保障支出5.25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较上年减少1.32万元,主要因为:缴费政策性调整。
按支出经济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 工资福利支出35.9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住房公积金,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 商品和服务支出26.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购买商品和服务的确支出,含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电话费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乐山市市中区地方志研究室2021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合计安排预算1.51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
我单位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共0元,其中,用2021年项目预算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共0个,预算0元;用2021年公用经费预算安排的采购项目共0个,预算0元;用2021年财返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共0个,预算0元。无需要单独说明的采购预算情况。
七、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我单位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全面开展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编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一并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涉及资金62.01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100%。选取了2个项目编制支出绩效目标,分别是项目经费控制数和年鉴史志编纂经费,项目总金额20万元,占部门项目预算支出总额的32 %,并严格按申报内容实施项目。
八、其他单位需要作出说明的预算事项
无。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2021年乐山市市中区地方志研究室预算信息公开表》
《乐山市市中区地方志研究室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乐山市市中区地方志研究室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1》
《乐山市市中区地方志研究室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