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剑峰镇人民政府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03-09 字体:[]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乐山市市中区剑峰镇人民政府领导机构设镇党委、人大、政府。镇政府机关综合机构为党政办、社会事务办公室(挂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综合执法办公室(挂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乡村振兴办公室。镇政府直属事业机构为便民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挂村(社区)治理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牌子)、文化旅游服务中心。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镇机关编制为20名、其中领导11名;镇直属事业编制12名,共计32名,实有人员32名。


2021年剑峰镇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2、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基础系列化建设,转变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4、认真执行本级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保证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和落实。


5、加强党的建设,做好党务工作;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加强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四化建设中的核心领导作用。


6、依法治,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不懈地抓网格化管理,有序推进社会治理,建立和健全群防群治网络,打击犯罪,稳定秩序,保一方平安。


7、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统战、侨务、物价、公安、司法、计划生育等各项行政工作。


8、制定本辖区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工作规划,抓好两个文明建设。


9、组织资源、技术、人才开发,汇集和传播经济信息,组织和协调各行各业,为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服务,管理、推广科学技术成果。 


10、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对行政区域内各行业实行监督,保障合作经营和个体经营者照章纳税,守法致富。


11、协调行政区域内各村、各行业、各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理顺政府部门之间,政府同企业、事业和社会中介组织之间的关系。


12、指导村(居)民委会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的作用。 


13、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市中区剑峰镇人民政府预算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1乐山市市中区剑峰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627.1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27.1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27.16万元,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30.99万元,机关商品服务支出109.49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97.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89.04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支586.15万元增加41.01万元,主要是因为2021安置退伍军人增加职工5人及增加编制3人,相应增工资福利及工作经费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市中区剑峰镇人民政府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镇各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剑峰镇社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387.84万元,是用于保障剑峰镇人民政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39.32万元,是用于保障剑峰镇政府机关、下属社区、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等单位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303.07万元,主要用于剑峰镇政府机关行政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行政运行(政府)188.21万元,事业运行92.7万元,人大工作经费2.16万元、各项工作经费20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56.09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建设3.6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8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5.93万元、遗属补助支出1.47万元、其它残疾人事业支出3.18万元。较上年增加4.6万元,主要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5人。


(三)医疗卫生11.94万元,主要用于镇政府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支出。较上年增加1.04万元,主要因为:2021年职工增加5人。


(四)农林水事务213.5万元,用于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经济社误工补助支出194万元,三支一扶人员工资保险19.5万元。较上年增加32.72万元,主要因为:村社干部误工提标,增加了三支一扶人员工资保险


(五)住房保障支出42.56万元,用于机关及本级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较上年增加2.85万元,主要因为:2021年职工增加5人。


按支出经济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工资福利支出230.99万元主要用于剑峰镇行政单位人员工资津贴支出120.5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9万元、住房公积金42.5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84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9.49万元 ,主要用于剑峰镇政府及村社区办公费84.24万元 、会议费2万元、委托业务费5.68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77万元。


(三)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支出97.64万元,主要用于剑峰镇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9.04万元 ,主要用于村社干部的误工补助,遗属补助。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乐山市市中区剑峰镇人民政府2021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合计安排预算64.11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


我单位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共65000元,其中,用2021年项目预算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共1(采购无人机1架,用于森林防灭火及秸秆禁烧工作,预算19000元;用2021年公用经费预算安排的采购项目共1(用于公车维修维护),预算50000元;用2021年财返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共0个,预算0元。


(其他需要单独说明的采购预算情况)


七、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我单位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全面开展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编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一并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涉及资金627.16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100%。选取了3个项目编制支出绩效目标,分别是乐山市市中区剑峰镇人民政府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乐山市市中区剑峰镇人民政府人员经费绩效项目、乐山市市中区剑峰镇人民政府基本运转经费绩效项目,项目总金额239.32万元,占部门项目预算支出总额的100%,并严格按申报内容实施项目。


八、其他单位需要作出说明的预算事项 ………………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


2021乐山市市中区剑峰镇人民政府单位预算信息公开表


2021乐山市市中区剑峰镇人民政府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1乐山市市中区剑峰镇人民政府预算采购明细表


索引号:008557831/2021-00012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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