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机构: 市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03-05 字体:[]

乐山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


(一)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政策。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配置全区卫生健康资源。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牵头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负责全区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促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负责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七)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医疗行为的日常监管。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


(八)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配套政策。


(九)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工作以及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负责全区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级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区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区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承担全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全区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二)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重大疾病防控指挥的相关工作。指导区红十字会、区计划生育协会、区医学会等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提高健康意识,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建设高质量健康服务基地和中医药强区。四是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和持续性,加快分级诊疗 制度建设,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1.与区发改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配套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 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改局负责全区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分析,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处置和调查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论证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会同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区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 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4.与区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新冠肺炎防控救治工作。疫情防控工作仍是2021年卫健系统工作重中之重,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风险,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一是持续推进新冠肺炎常态化监测工作。二是持续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三是推进核酸检测能力提升。四是做好冷链监管仓核酸检测工作。五是加强疫情防控院感控制工作,持续开展三级院感督查督导。六是加快发热门诊规范化建设。


(二)医疗卫生项目建设工作。加强医疗机构能力提升,持续推进区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市中区第二人民(肿瘤)医院建设等医疗卫生项目建设。


(三)医共体建设工作。全力筹备建设紧密型医疗共同体。根据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调整布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医疗资源优化整合。


(四)健康扶贫工作。做好2016-2020年健康扶贫档案整理工作。制定好区级健康扶贫政策并强化落实。


(五)健康市中区行动。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推进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合理膳食行动、全民健身行动、控烟行动、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学校健康促进行动、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老年健康促进行动等18项行动。


(六)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做好“两扶一奖”“三个全覆盖”等计划生育相关工作。加强医疗卫生管理和服务,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扎实做好医疗纠纷处置等工作;加强行业监管。毫不放松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从严从实做好禁毒相关工作,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二、部门概况


市中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0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1年市中区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监督执法大队收入预算总额为7784.99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784.995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784.995万元(数据来源为公开表的“收支预算总表”),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支增加479.185万元,主要是因为项目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中区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监督执法大队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304.259万元,用于保障卫生健康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6480.736万元,用于保障卫生健康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专项项目主要用于那些方面),较上年增加479.185万元,主要因为:卫健系统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没列入一般公共服务功能科目分类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较上年减少22.44万元,主要因为:主要因为离退休人员减少。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较上年增加499.27万元,主要因为: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列入了医疗卫生功能科目。


(四)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较上年增加2.36万元,主要因为:公积金标准调整。


按支出经济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工资福利支出,5058.94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25.42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劳务费、培训费、会议费、水电费、邮电费、工会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09.53万元主要用于生活补助、独子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支出,12.596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卫生事业和计划生育事业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市中区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监督执法大队2021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合计安排预算162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


我单位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共35.9万元,其中,用2020年项目预算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共0,预算0元;用2020年公用经费预算安排的采购项目共0个,预算0元;用2020年财返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共0个,预算0元。


七、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我单位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全面开展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编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一并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涉及资金7784.995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100 %。选取了13个项目编制支出绩效目标,分别是局机关人员经费,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一次性奖金、养老保险、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基本支出公用经费:水电费、劳务费、印刷费、差旅费;人员经费手术并发症、乡村医士班培训;卫健系统医疗机构人员工资;民生项目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不能自理人员补助、农村奖扶无批复;民生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民生项目村卫生室实施基药补助;民生资金项目免费技术服务、免费孕检免费婚检补助;民生项目计生两扶一奖配套经费;民生资金项目实施国家基药制度区级补助;民生项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补助经费、叶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经费;民生资金项目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卫生健康局其他项目卫健各项目经费;疾控中心人员经费项目,项目总金额6480.736 万元,占部门项目预算支出总额的100 %,并严格按申报内容实施项目。


八、其他单位需要作出说明的预算事项。


(无)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索引号:008554438/2021-00013
文号: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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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种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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