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区教育行政管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抓好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21年全区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科教兴区、人才强区”战略,以“加快教育高质发展”为目标,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为抓手,聚焦教育“扩容提质”,推进“教育强区”战略,深化教育改革,完善治理体系,创新教育管理,提升治理能力,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教育质量,奋力打造新时代高品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一、抓实思想教育,夯实基层党建;二、加快项目建设,扩充教育资源;三、统筹各类教育,推动协调发展;四、坚持五育并举,促进全面发展;五、强化队伍建设,激发创新活力;六、突出重点工作,确保安全稳定。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教育系统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5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1年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2384.7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2384.7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2384.72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支增加4608.94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年聘用教师,两教一保人员,寄宿制公用经费等项目预算到校,项目资金预算增加3410万。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教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36658.22万元,是用于保障教育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5726.5万元,是用于保障教育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教育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学校项目工程、教师绩效、教育教学质量奖、民生工程等,较上年增加4008.43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年聘用教师,两教一保人员,寄宿制公用经费等项目预算到校,项目资金预算增加3410万。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较上年增加469.24万元,主要因为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三)卫生健康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较上年增加19.82万元,主要因为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较上年增加111.46万元,主要因为缴费基数增加。
按支出经济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工资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社会保障缴费、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办公费、信息化网络建设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日常工作开展产生的费用等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贴及奖励金等费用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2021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合计安排预算212.92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
我单位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共2976.59万元,其中,用2021年项目预算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共7个,预算2131.37万元;用2021年公用经费预算安排的采购项目共32个,预算845.22万元。
七、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我单位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全面开展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编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一并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涉及资金42384.72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100%。选取了12个项目编制支出绩效目标,分别是国企退休教师工资;教育局机关教育项目经费控制数;贫困大学生资助;教育教学综合绩效考核、教育表彰先进;教育系统学校安保;嘉定中学补课经费;教师发展中心项目经费控制数;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荔德小学学生交通补助费;教育系统两教一保聘用人员工资;教育系统聘用教师工资;学生发展中心项目经费控制数,项目总金额5726.5万元,占部门项目预算支出总额的100%,并严格按申报内容实施项目。
八、其他单位需要作出说明的预算事项
无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2021年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预算信息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