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对全区各级档案室及区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2、组织、指导全区档案理论、档案科研和档案宣传工作,应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档案保护,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3、集中统一管理和接收、征集、整理区直机关、团体、事业及所属有关企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并对所保存的档案、资料进行科学分类、鉴定、编目和日常保管、保护工作。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4、积极开发馆藏档案信息资源,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编研、编辑、公布档案史料,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服务,并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组建全区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立全区档案资料信息网络。
5、组织开展档案学术活动和档案工作经验交流指导和支持档案学会工作。
(二)2021年主要工作
1、档案业务培训。
2、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指导。
3、做好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存储、利用、异地备份。
4、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监督指导、登记、验收。
5、“6.9”国际档案日宣传系列活动。
6、民生档案工作。
7、档案安全工作。
8、重大活动档案工作。
9、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10、指导“脱贫攻坚”档案收集、整理、归档。
11、档案查阅利用服务。
12、档案馆建设工作。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市中区档案馆为中共乐山市中区委直属事业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核定人员编制7个,在职人员9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1年乐山市市中区档案馆收入预算总额为161.0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1.05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61.05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支增加16.41万元,主要是因为新调入1人。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市中区档案馆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档案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54.05万元,是用于保障乐山市市中区档案馆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7万元,是用于保障乐山市市中区档案馆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111.7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11.36万元,主要因为新调入1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9.9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较上年增加2.46万元。
(三)医疗卫生4.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较上年增加0.58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14.91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较上年增加2万元,主要因为新调入1人。
(五)其他科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工资福利支出123.0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6.9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0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支出。
(四) 其他支出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乐山市市中区档案馆2021年履行一般事业管理职能,合计安排预算7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
我单位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共0万元,其中,用2021年项目预算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共0个,预算0万元。
七、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我单位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全面开展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编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一并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涉及资金161.05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 100 %。选取了1个项目编制支出绩效目标,为档案馆业务建设经费,项目总金额7万元,占部门项目预算支出总额的 100 %,并严格按申报内容实施项目。
八、其他单位需要作出说明的预算事项(无)。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一:2021年乐山市市中区档案馆预算信息公开表
附件二:2021年乐山市市中区档案馆预算批复表
附件三、2021年乐山市市中区档案馆绩效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