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市中区茅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按照《乐山市市中区茅桥镇人民政府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茅桥镇主要职能为:
一是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研究决定辖区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并组织实施。
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负责挡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内各项领域党建工作,推进社区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和区域化各领域党建工作,推进社区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和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统筹抓好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
三是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推进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造良好社会环境。负责指导机构、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四是负责拟定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农民增收。
五是负责拟定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是负责拟定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升级转型、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文化生活繁荣、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农村综合改革、脱贫攻坚等工作。
七是负责城乡基层治理工作,深化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基层治理工作格局,推进和谐宜居乡村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社会治理、信访维稳、法治建设、防邪、禁毒、民族宗教等工作。
八是负责辖区公共事务综合管理,参与辖区规划建设,负责拟定村镇国土空间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点工程建设、乡村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等管理工作,对辖区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提成建议。
九是负责统筹协调综合执法、城镇和市场监管工作,统筹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
十是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置管理机制,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
十一是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好网格化环境监管,开展自然资源、环境保护隐患排查和治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自然资源、环境违法行为。
十二是负责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普法依法治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负责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十三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十四是负责编制和执行本级预算、决算。加强本级财政、所属事业机构以及村(社区)财务的核算和监督。
十五是根据法定职责或受委托承担辖区内审批服务、公共服务、各类社会事务服务等职责。
十六是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着力巩固脱贫成果,在扶贫成效上实现新跨越
一是坚持开展“回头看”工作,进一步树立脱贫攻坚长抓常管的工作理念,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回头帮工作,建立监测、预警、研判、帮扶工作机制;二是延续结对帮扶和兜底政策不变,针对低保户、特殊困难户等持续提供基本医疗、教育扶贫、低保兜底等政策帮扶,帮扶干部要落实帮扶措施,压实帮扶责任;三是做好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探索新型农业产业带动的益农机制,支持脱贫户拓展新型农业新业态,通过参与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参与就业等形式增加收入,实现真正脱贫、稳定脱贫,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着力培植现代产业,在促农增收上实现新跨越
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大力发展黄桃、畜禽养殖等主导产业,深入挖掘旅游资源,持续探索“农旅结合”“文旅结合”的发展模式,打造绿色农业、创意农业与休闲旅游品牌为一体的观光农业产业化旅游体验线路,塑造特色鲜明的茅桥农业产业品牌形象。
3、着力扩大项目投资,在基础建设上实现新跨越
准确把握乡村振兴战略发展要求,不断充实项目储备库,全面推进项目建设。持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路、水、电、气、通讯“五网”建设,完成集镇道路改造提升,加快推动城乡一体化。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优势,推动乡村旅游快速发展,开拓新的经济增长点。优化营商环境,争取有实力的企业落户茅桥。
4、着力推动乡村振兴,在美丽宜居上实现新跨越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施产业振兴行动,按照“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思路,突出绿色、生态、高效农业特色产业,重点培育主导产业,扩大品牌效应,力争年内完成李家村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迎阳村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实施人才振兴行动,大力实施新型农民培育工程,鼓励各类人才返乡创业。实施文化振兴行动,大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乡土文化,积极创建省级、市级、区级“四好村”和文明村,争创省级美丽乡村。实施生态振兴行动,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和“清洁家园”行动,打造美丽宜居新村靓丽外装。实施组织振兴行动,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积极稳妥完成了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增强农村基层堡垒的凝聚力战斗力。实施改革创新行动,巩固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基本经营制度,盘活开发农村资产资源。实施基础设施建设行动,以道路、水利、农村能源和通信为重点,统筹城乡路网、水网、电网、通讯管网一体化建设。
5、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在社会事业上实现新跨越
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把发展成果与全民共享,加快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着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认真落实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社会救助,关爱空巢家庭、留守老人及儿童,保障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确保危房改造、粮食直补、农机具补贴、生态补贴等各项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户。认真落实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岗位、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行诚信计生,继续扩大新农保、新农合覆盖面,力争100%全面参保。加快发展文化体育事业,不断加强乡村文化设施和文体活动场所建设,提高群众文化生活和精神生活。大力加强武装、防疫、青年、妇女、科技等方面工作力度。
6、着力加强环境保护,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实现新跨越
抓紧抓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集中力量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实施清水行动、净土行动、国土绿化行动,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做好河长制工作,加快重点河流水环境生态修复,加大对污水乱排、垃圾乱倒等整治力度,继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垃圾治理、污水处理、厕所革命、畜禽粪污资源利用、村庄清洁“五大行动”,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100%、行政村生活污水有效处理率60%以上、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100%。
7、着力排查化解风险,在社会和谐上实现新跨越
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形势,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聚焦脱贫攻坚、综治维稳、安全生产、项目建设等领域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把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精准脱贫攻坚提供服务保障。守住社会稳定、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三条底线”,抓好森林防火、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强化防灾减灾及应急处突培训演练,筑牢安全思想意识和应急处突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畅通和规范信访渠道,引导群众依法依规表达诉求,切实加强信访工作办结力度,下气力解决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遗留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平安茅桥建设”,打好禁毒人民战争,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不断提升人民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8、着力推动政府建设,在高效便民上实现新跨越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主动接受镇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加强决策合法性审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深化依法治镇建设,加大全民普法宣传力度,增强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实施细则具体规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强化行政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着力打造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凝聚力。
二、部门概况
茅桥镇人民政府属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内设8个办公室,分别是: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乡村振兴办公室(挂脱贫攻坚办公室牌子)和财政所;下设公益一类事业机构4个,分别为: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治理服务中心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1年茅桥镇收入预算总额为1008.1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08.1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08.13万元(数据来源为公开表的“收支预算总表”),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支增加16.78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的工资正常变动和保险变动。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茅桥镇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社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653.05万元,是用于保障该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355.07,是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50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区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乡镇(街道)工作经费),较上年减少10.62万元,主要因为:2021年三支一扶工资及保险预算纳入农林水事务支出和人员工资、保险的正常变动。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106.9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较上年增加3.1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保险的正常变动。
(三)卫生健康19.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较上年持平。
(四)住房保障支出68.18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较上年持平。
(五)农林水事务支出306.5万元,主要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较上年增加23.61万元,主要因为:2021年三支一扶工资及保险预算纳入农林水事务支出。
按支出经济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工资福利支出399.6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80.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给类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169.06万元。
(三)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169.06万元,主要用于对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经常性补助支出。
(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9.28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茅桥镇2021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合计安排预算112.43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
我单位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共0元。
无其他需要单独说明的采购预算情况。
七、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我单位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全面开展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编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一并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涉及资金1008.12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100%。选取了2个项目编制支出绩效目标,分别是茅桥镇人民政府人员经费项目和茅桥镇人民政府基本运转经费项目,项目总金额355.07万元,占部门项目预算支出总额的35.22%,并严格按申报内容实施项目。
八、无其他单位需要作出说明的预算事项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2021年茅桥镇单位预算信息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