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我局承担着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编制全区重大项目发展规划、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和年度投资计划;指导、协调、综合管理招投标工作;负责权限内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核准事项;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管理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全区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承办全区价格投诉举报和价格行政处罚案件。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是继续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工作主题,稳住经济增长良好态势,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强化结构调整、投资拉动和产业支撑,为经济由高速增长转为平稳增长,从规模扩张式发展转为质量效益型发展夯实基础,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牵头扎实开展电力扶贫、科技扶贫、市中区重点项目“挂图作战”专项工作。主要举措为:加强经济运行分析、主要经济指标分解指导和重大政策研究,扎实推进重点项目综合协调工作,抓好经济体制和价格改革工作,稳步推进科技创新工作,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加强中央、省各类预算内、专项资金申报。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市中区发改局是1个行政单位,有2个下属二级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1年区发改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51.6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51.6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51.63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支减少26.7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发改局各项工作经费减少。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发改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社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区发改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区发改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353.8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发改各项工作经费、业务费、物价价格监测工作相关经费、区级科技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20.41万元,主要因为:发改局各项工作经费减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49.99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较上年减少2.54万元,主要因为:退休职工人数减少。
(三)医疗卫生11.30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较上年减少0.43万元,主要因为:社保基数调整。
(四)住房保障支出36.45 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较上年减少3.3万元,主要因为:公积金调资。
按支出经济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 工资福利支出305.2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贴、奖金等
(二) 商品和服务支出124.1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等
(三)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20.42 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工资、津贴等
(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万元,主要用于生活补助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区发改局2021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合计安排预算81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
2021年,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七、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我单位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全面开展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编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一并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涉及资金451.63 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100%。选取了一个项目编制支出绩效目标,是发改各项工作经费 ,项目总金额81万元,占部门项目预算支出总额的17.94%,并严格按申报内容实施项目。
八、其他单位需要作出说明的预算事项
我单位无其他单位需要作出说明的预算事项。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2021年单位预算信息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