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城镇公用事业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发展战略、并指导实施和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协助市级部门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贯彻执行村镇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1年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生态环保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扫黑除恶工作;保障性住房、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村镇建设工作;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消防审查验收工作;天然气安全管理工作;集镇及行政村公厕建设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乡村振兴工作;住建领域疫情防控相关工作;“8.18”特大洪涝灾后重建工作。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无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1年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100.8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00.86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00.86万元(数据来源为公开表的“收支预算总表”),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支增加13.1万元,主要是因为污水处理设施和运营费增加了。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各项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429.86万元,是用于保障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671万元,是用于保障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专项项目主要用于那些方面),较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因为:本单位无此项预算。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56.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较上年减少11.04万元,主要因为:人员减少。
(三)医疗卫生13.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较上年减少2.59万元,主要因为:人员减少。
(四)住房保障支出63.03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较上年减少19.46万元,主要因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预算资金减少。
(五)城乡社区支出968.5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村镇建设工作、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住房保障等支出,较上年增加46.19万元,主要因为:增加了污水处理设施和运营费预算资金。
按支出经济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工资福利支出358.0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08.8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14万元,主要用于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合计安排预算71.85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
我局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共20000元,其中,用2021年项目预算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共0个,预算0元;用2021年公用经费预算安排的采购项目共2个,预算20000元;用2021年财返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共0个,预算0元。
无其他需要单独说明的采购预算情况。
七、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我局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全面开展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编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一并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涉及资金1100.86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100 %。选取了4个项目编制支出绩效目标,分别是土主污水处理站变压器改造、2018-2020年乡镇污水处理站运营费、廉租房租赁补贴、业务费,项目总金额671万元,占部门项目预算支出总额的60.95 %,并严格按申报内容实施项目。
八、其他单位需要作出说明的预算事项 ………………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2021年乐山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信息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