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市中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区供销社为市中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区政府授权主管全区农村流通型合作经济组织和为农业、农村、农民综合服务工作。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发挥好基层社在乡村振兴中的辐射带动作用;二是培育壮大区域支柱产业;三是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品牌”;四是依托基层社、综合服务社强化为农服务体系建设;五是进一步深化土地托管服务;六是进一步规范农村会计综合服务;七是开拓农村电商服务渠道;八是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九是促进基层社提质升级;十是加强社企和社有资产监督管理。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市中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1年乐山市市中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收入预算总额为167.8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5.8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67.87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支增加25.81万元,主要是因为2021年在2020年基础上,完善了“三会”制度,新增编制监事会主任(正科级)1名,机关中层1名。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市中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供销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58.87万元,是用于保障供销社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9万元,是用于保障供销社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22.36万元,主要用于供销社的行政事业支出及商业物资和供销社专项补贴支出,主要包括:供销社基本支出(含机关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办公费、差旅费、工会费、福利费等支出)和业务活动支出,较上年增加19.14万元,主要因为:2021年在2020年基础上,完善了“三会”制度,新增编制监事会主任(正科级)1名,机关中层1名。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2.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离退休人员支出,较上年增加2.46万元,主要因为:2021年在2020年基础上,完善了“三会”制度,新增编制监事会主任(正科级)1名,机关中层1名。
(三)医疗卫生5.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较上年增加0.85万元,主要因为:2021年在2020年基础上,完善了“三会”制度,新增编制监事会主任(正科级)1名,机关中层1名。
(四)住房保障支出17.63万元,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较上年增加3.36万元,主要因为:2021年在2020年基础上,完善了“三会”制度,新增编制监事会主任(正科级)1名,机关中层1名。
按支出经济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工资福利支出136.6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津贴发放,社会保障缴纳、伙食补助费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1.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营的日常公用经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党组织活动经费、离退休活动经费、工会费、福利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休干部离休费发放、住房公积金、困难党员补助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乐山市市中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1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合计安排预算22.2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
我单位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共0元,其中,用2021年项目预算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共0个,预0元;用2021年公用经费预算安排的采购项目0个,预0元;用2021年财返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0个,预算0元。
无其他需要单独说明的采购预算情况。
七、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我单位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全面开展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编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一并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涉及资金167.87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100%。选取了1个项目编制支出绩效目标,主要是供销社基本运转经费项目,项目总金9万元,占部门项目预算支出总额的100%,并严格按申报内容实施项目。
乐山市市中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1年度) | |||||||||||||||
单位名称 | 乐山市市中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下属预算单位个数 | 0 | ||||||||||||
部门职责 | 区供销社为市中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区政府授权主管全区农村流通型合作经济组织和为农业、农村、农民综合服务工作。 | ||||||||||||||
年度履职目标 | 1、发挥好基层社在乡村振兴中的辐射带动作用;2、培育壮大区域支柱产业;3、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品牌”;4、依托基层社、综合服务社强化为农服务体系建设;5、进一步深化土地托管服务;6、进一步规范农村会计综合服务;7、开拓农村电商服务渠道;8、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9、促进基层社提质升级;10、加强社企和社有资产监督管理。 | ||||||||||||||
年度重点任务 | 内容 | 主要内容(重点工作计划) | 预算情况 | ||||||||||||
人员基本运转 | 保障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公积金等基本运转 | 一、部门整体预算总额(万元) | 167.87 | ||||||||||||
基本运转 | 保障社机关、理事会、监事会等基本运转 | 1、资金来源:(1)财政拨款 | 167.87 | ||||||||||||
(2)其他资金 | |||||||||||||||
2、资金结构:(1)基本支出 | 158.87 | ||||||||||||||
(2)项目支出 | 9 | ||||||||||||||
二、年末在职人数: | 12 | 内设机构数 | 3 | ||||||||||||
分解目标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投入管理指标 | 内控制度管理 | 指标1:规范和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 全面正确评价单位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揭示存在缺陷、促进缺陷改进、内控能力提升及内部权利的科学有序运行,促进依法行政。 | ||||||||||||
预算编审管理 | 指标1:程序规范、编制及时、内容完整 | 规范和加强预算编审管理,科学编制预算,全面、准确、及时编制和报送年度预算。 | |||||||||||||
预算执行管理 | 指标1: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 | 经批准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的确需调整的,经区供销社领导班子同意后,按预算编制程序办理。 | |||||||||||||
预算绩效管理 | 指标1:建立健全预算考核评价制度,认真实施预算考核 | 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编制好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项目绩效自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 |||||||||||||
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 指标1:按照财政部门统一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公开预决算信息 | 加强预决算分析工作 | |||||||||||||
政府采购管理 | 指标1:建立健全政府采风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 预算执行中涉及政府采购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 |||||||||||||
资产管理 | 指标1: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 | 固定资产采购纳入预算管理。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 全额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9名,提前退休3名。 | ||||||||||||
指标2:保障社机关、理事会、监事会基本运转及职能开展。 | 全额保障社机关3个内设机构、理事会、监事会基本运转和正常履职。 | ||||||||||||||
质量指标 | 指标:区供销社正常运转,综合改革深入推进,机构健全,基层社作用进一步发挥,社企关系理顺,社有资产保值增值25万元以上,为农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 社有资产保值增值25万元以上。 | |||||||||||||
时效指标 | 指标:完成基本目标 | 2021年12月31日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社有资产保值增值25万元以上。 | 社有资产保值增值25万元以上。 | ||||||||||||
社会效益指标 | 任务:积极参与乡村振兴,通过指导基层社规范化运行,保障农副产品销售体系,助农增收5%以上。 | 达到预期目标 | |||||||||||||
生态效益指标 | 指标: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配合区商务局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全区村级再生资源回收点覆盖率30%以上。 | 达到预期目标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5%以上 | ||||||||||||
乐山市市中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 2021年度) | |||||||||||||||
项目名称 | 区供销社基本运转项目 | 项目类别 | 产业发展? 民生保障□ 基础设施□ 行政专项□ | ||||||||||||
主管部门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 实施单位 | 乐山市市中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
计划开始日期 | 2021年1月1日 | 计划完成日期 | 2021年12月31日 | ||||||||||||
项目资金 | 项目资金总额 | 9 | 年度资金申请总额 | 9 | |||||||||||
其中:财政资金 | 9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9 | ||||||||||||
其他资金 | 上年结转资金 | ||||||||||||||
项目已执行资金 | |||||||||||||||
其中:财政资金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项目 | 项目总目标 | 年度总体目标 | |||||||||||||
保证联社机关正常运行,服务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层供销社、社有企业,工作有序开展。 | 保证联社机关正常运行,服务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层供销社、社有企业,工作有序开展。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保联合社机关正常运行,机关干部履职,联社业务正常开展。 | 保障区供销社机关日常公用及9名在编人员经费运转 | ||||||||||||
质量指标 | 指标1:乡村振兴工作。 | 完成确定目标 | |||||||||||||
指标2:市、区下达联合社目标任务。 | 区下目标任务完成率≥95% | ||||||||||||||
指标3:基层社规范化建设。 | 制定基层社行业指导体系。 | ||||||||||||||
指标4:社有企业规范化建设。 | 健全完善社有企业规范化运行体系。 | ||||||||||||||
指标5:农产品销售推广。 | 推动电商、城市供销社建设 | ||||||||||||||
指标6: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 社有资产保值增值25万元以上。 | ||||||||||||||
时效指标 | 指标1:预算执行进度。 | ≥95% | |||||||||||||
指标2:项目完成时间。 | 2021年12月底 | ||||||||||||||
成本指标 | 指标1:确保现有社有资产不流失。 | 流失率≤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1:依托基层社、电商平台等促进农民增收5%以上。 | 农民增收5%以上。 | ||||||||||||
指标2: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 社有资产保值增值25万元以上。 |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基层社规范化建设。 | 制定基层社行业指导体系。 | |||||||||||||
指标2:社有企业规范化建设。 | 健全完善社有企业规范化运行体系。 | ||||||||||||||
指标3:通过综合改革,进一步发挥供销社为农服务作用。 | 群众知晓率95%以上。 | ||||||||||||||
生态效益指标 | 指标1: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配合区商务局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全区村级再生资源回收点覆盖率30%以上。 | 达到预期目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指标1:通过综合改革,进一步发挥供销社为农服务作用。 | 达到预期目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指标1:服务对象满意度 | ≥95%以上。 | ||||||||||||
八、无其他单位需要作出说明的预算事项。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服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服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2021年乐山市市中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预算信息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