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依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二)承担监督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对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负责重大产权纠纷的调处工作。(三)指导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区属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四)通过法定程序对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制定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区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五)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区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稳定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区属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六)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区属国有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区属国有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区属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八)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依法处置国有资产,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九)负责区级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使用调配、维修审核及监督管理。(十)拟订全区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工作。(十一)负责全区公务车辆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编制、配备、更新、处置。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围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企业组织架构。积极推行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建立刚性考核及退出机制;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强化风险防控体系和内控机制建设,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完善国企班子,理清母公司和子公司层级关系,完善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围绕做大企业资产规模启动信用评级前期工作。依法依规取得荔枝弯环线等区内特许经营项目,将传统注入固定资产模式与鼓励公司依程序取得特许经营权模式相结合,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和经营性收益,拟于2021年启动信用评级前期工作,力争2023年取得AA信用评级。
(三)、围绕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对于兴嘉集团,逐步将集团公司定位转变为市场主体、经营实体,按照市场规律和机制积极与民营企业合作,推进新增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向非国有资本开放和国资与其他所有制资本联合,以少量政府资本带动大量社会资本投入,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和国有资本收益最大化。
(四)、围绕精细监管再盘活资产。开展清产核资,全面清查并盘活全区经营性闲置国有资产,建立经营性国有资产动态数据库,建立“流入流出”机制。加快市直管区范围内外资产确权颁证工作。探索建立区级机关公物仓,制定机关国有资产调剂管理办法,建立区级机关国有资产调剂信息平台,逐步建立起“资源优化、成本集约、集中存放、统一调配”的机关公共资产运作方式。
(五)、持续推进节能降耗,层层引导出实效。进一步建立健全厉行节约系列行动方案,国资牵头,部门联动,“分类分块,条块联动”,在全区开展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系列行动;通过绿色行动、制度建设、宣传培训等手段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完善垃圾分类措施,督促指导节约型机关创建单位整合资源,加大节能改造投入,采购节能设备。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培养全区良好的用能习惯。
(六)、完成中央、省、市国企退休人员常态化接收工作,探索形成常态化接收机制
二、部门概况
区国资局下属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1年区国资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179.299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179.2995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884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179.2995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支增加(减少3043.5143万元,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全区部门公务用车由国资局统一集中管理,和2019年相比增加了65台车;机构改革,国资公司为国资局下属国企,新增加国资公司债务还本付息资金。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国资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区国资局机关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区国资局机关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专项项目主要用于那些方面),较上年增加367.8357万元,主要因为机构改革,全区部门公务用车由国资局统一集中管理,和2019年相比增加了65台车。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较上年增加4.1105万元,主要因为:机构改革,国资局下属事业单位乐山市市中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调入3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较上年增加0.9634万元,主要因为:机构改革,国资局下属事业单位乐山市市中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调入3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较上年增加3.2544万元,主要因为:机构改革,国资局下属事业单位乐山市市中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调入3人。
(五)其他支出,较上年增加2667.35万元,主要因为:机构改革,国资公司为国资局下属国企,新增加国资公司债务还本付息资金。
按支出经济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工资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2.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用于奖励金。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区国资局2021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合计安排预算359.0584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
我单位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共0元,其中,用2021年项目预算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共0个,预算0元;用2021年公用经费预算安排的采购项目共0个,预算0元;用2021年财返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共0个,预算0元。
七、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我单位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全面开展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编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一并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涉及资金3179.3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53.3%。选取了4个项目编制支出绩效目标,分别是国资公司债务还本付息、机关事务运行费、基本运转经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项目总金额2667.35万元,占部门项目预算支出总额的100%,并严格按申报内容实施项目。
八、其他单位需要作出说明的预算事项。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2021年区国资局预算信息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