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主财物处理公告
2020年8月3日,根据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举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乐山市市中区棉竹镇棉竹铺村12组229号的“月月货运部”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场所查获有“蓝月亮”注册商标的洗衣液230箱(规格为3kg*4瓶/箱)。经商标权利人代表现场鉴定,上述物品涉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本局于同日依法对上述物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案发至今,因无法确定当事人,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及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公告。请上述涉案物品的所有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持有效证件到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棉竹所(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碧山路2580号,联系人:宋玉婷,电话0833-2304141)接受调查处理。若逾期不到,本局将所查扣物品按照无主财物依法予以处理,但不免除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