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含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3、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
4负责对违反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5、负责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负责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6、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及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企业对问题食品的召回和处置工作。
7、负责辖区内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立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报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企业对问题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召回处置工作。
8、负责市场交易行为、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实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及抽查工作;组织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9、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10、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11、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对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制商标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监督管理;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产品、商品质量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和产品质量的申诉处理;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组织对重点产品、纤维及制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产品和产品检验机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13、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全区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体系;负责能源计量、能效标识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认证活动;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检定。
14、负责全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15、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负责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全区特种设备应急反应体系建设;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参与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6、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先后完成了与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市食药局监督稽查支队事权下划对接工作,以及三局合一机构改革工作;初步完成市工商局企业监管分局下划、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整合后的市场监管局,现有内设机构12个,基础监管所9个,承担全区现有25413户个体工商户、1034家企业的市场主体准入、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障、行政执法等职能。共查处违市场法违规案件167件,罚没金额99.62万元(其中:食品药品类案件86件,罚没金额77万元;工商质监类案件81件,罚没金额22.62万元)。2017年度我局全年目标考核为优秀。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乐山市市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含综合执法大队)本年收入合计2522.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53.19万元,占93.28%,其他收入9.54万元,占6.72%。(饼状图1)
2017年乐山市市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本年支出合计231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7.17万元,占84.65%;项目支出355.00万元,占15.35%。(饼状图2)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522.61万元。与2016年(1851.87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70.74万元,增长26.59%。增加原因主要是市区体制调整后市局下划人员和事权,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增加。(柱状图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0.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0%。与2016年(1516.28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84.39万元,增加51.73%。(柱状图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0.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2.31万元,占43.57%;教育支出16.17万元,占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74万元,占10.07%;医疗卫生支出838.67万元,占36.45%;住房保障支出211.53万元,占9.19%;农林水支出0.25万元,占0.02%。(饼状图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002.31万元,完成预算的98.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跨年度实施,18年予以支付。
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6.17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17.94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0.42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017年决算数为12.35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56.15万元,完成预算100%。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502.10万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139.94万元,完成预算89.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存在跨年实施,2018年实施予以支付。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20.03万元,完成预算36.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资金的项目存在跨年实施,2018年实施予以支付。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211.53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农林水扶贫行政运行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0.2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45.7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37.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07.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0.05万元,完成预算66.1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7.02万元,完成预算72.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3万元,完成预算53.5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了内控管理、厉行节约。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0.34万元,增长0.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81万元,增长6.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7万元,减少44.91%。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2017年市局体制调整后我局涉及项目的实施、监督、验收、检查工作量增加,车辆运行支出增加;同时2017年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用餐及住宿标准,公务接待尽量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减少了公务接待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7.02万元,占93.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03万元,占6.05%。具体情况如下:
(饼状图6)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0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7.02万元。主要用于市场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3.0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378人,共计支出3.0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内市州相关单位交流工作、学习业务,上级领导、市级部门来我局调研以及区县相关单位业务学习、工作调研等发生的住宿用餐等费用。无外事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乐山市市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7.76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略有增加,主要是市区体制调整后下划人员和事权,办公场所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乐山市市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8.8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更新、食品药品抽样检验检测工作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乐山市市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4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四) 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度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绩效评估。我局在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综合管理、整体效益方面都能较好的按照各项考核指标开展工作,通过自查自评,综合评价得分97.2分。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项目实施进度慢,造成资金结转。2、市区体制调整、单位机构改革职能整合,我局工作量和工作面有了很大增加,监管工作面临多方挑战和压力。下一步改进措施:1、加强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限内完成。2、市区体制调整、单位机构改革职能整合,监管工作带来较大压力,希望市级主管部门和区财政等相关部门在体制调整过程中加大对我局人员、装备、经费等方面倾斜,逐步消化事权下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退休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应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反映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1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1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1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附件2:2017年乐山市市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