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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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川质监乐中罚字【2018】4号 | 使用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计量器具 | 乐山市市中区优雅居餐饮店 | 92511102MA6663Y94G | 杨翔 | 在餐饮服务中使用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电子台秤 | 责令停止使用;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 自动履行;2018.3.21 |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1.25 | |
| 2 | 川质监乐中罚字【2018】5号 | 使用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计量器具 | 乐山市市中区海布衣餐厅 | 92511102MA629QQQ8Y | 梁* | 在餐饮服务中使用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2台电子秤 | 责令停止使用;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 自动履行;2018.2.8 |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1.29 | |
| 3 | 川质监乐中罚字【2018】6号 | 使用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计量器具 | 乐山市中心城区今品鲜餐饮店 | 511100600107973 | 吴*军 | 在餐饮服务中使用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1台案式度盘秤 | 责令停止使用;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 自动履行;2018.2.8 |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1.30 | |
| 4 | 川质监乐中罚字【2018】7号 | 使用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计量器具 | 乐山市中心城区老魁羊火锅店 | 92511102MA63M4CP26 | 朱*国 | 在餐饮服务中使用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1台案式度盘秤 | 责令停止使用;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 自动履行;2018.2.8 |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1.30 | |
| 5 | 川质监乐中罚字【2018】9号 | 加工制作的中空玻璃产品未经强制性认证即出厂销售 | 王同合 | ***************** | 王*合 | 加工制作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中空玻璃产品,未经强制性认证即出厂、销售的行为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自动履行;2018.5.3 |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4.12 | |
| 6 | 川质监乐中罚字【2018】19号 | 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条码 | 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乐山土桥街分店 | 915111005607327365 | 肖*谦 | 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条码 | 责令改正;罚款。《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自动履行;2018.4.20 |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4.2 | |
| 7 | 川质监乐中罚字【2018】25号 | 使用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计量器具 | 乐山市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915111003456975283 | 张* | 在果蔬经营中使用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条形码打印计价秤 | 责令停止使用;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 自动履行;2018.4.8 |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3.30 | |
| 8 | 川质监乐中罚字【2018】26号 | 使用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计量器具 | 乐山健源农产品有限公司 | 91511102323413715G | 徐*容 | 在蔬菜销售中使用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电子计价秤 | 责令停止使用;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 自动履行;2018.4.8 |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3.30 | |
| 9 | 川质监乐中罚字【2018】27号 | 使用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计量器具 | 乐山鹏翔九天商贸有限公司 | 91511100MA6281RG9P | 曾*华 | 在植物油销售中使用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电子秤 | 责令停止使用;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 自动履行;2018.4.9 |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3.30 | |
| 10 | 川质监乐中罚字【2018】28号 | 使用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计量器具 | 乐山市市中区千枋药房 | 91511100MA6286HN6B | 张* | 在中、西药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电子计价秤 | 责令停止使用;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 自动履行;2018.4.25 |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4.18 | |
| 11 | 川质监乐中罚字【2018】30号 | 使用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计量器具 | 乐山市中心城区靓青蔬蔬菜经营部 | 92511102MA66659580 | 余* | 在肉类、蔬菜销售中使用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条码打印计价秤 | 责令停止使用;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 自动履行;2018.4.8 |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3.30 | |
| 12 | 川质监乐中罚字【2018】36号 | 使用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计量器具 | 乐山市中心城区翼骞水果店 | 511100601651692 | 罗*华 | 在水果销售中使用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的电子秤 | 责令停止使用;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 自动履行;2018.4.27 | 乐山市市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4.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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