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烟花爆竹经营
“两关闭”工作方案
为全面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依法打击烟花爆竹经营违法行为,有效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省安监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川安监函〔2015〕147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乐山市烟花爆竹经营“两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便笺〔2016〕—30)要求,结合市中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强化属地监管责任,严格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行政许可制度,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规范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
二、治理内容
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以下简称“两关闭”)。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7月1日至8月15日)。
各乡镇、街道结合自身实际,召开全体烟花爆竹零售户动员会议,对烟花爆竹经营“两关闭”工作意义、目的、要求和措施等进行宣传,做好“两关闭”相关政策解读;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短信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烟花爆竹经营“两关闭”工作,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8月16日至本年度零售许可到期前)。
各乡镇、街道组织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内所有零售点开展全面排查,摸清“两关闭”底数,建立“两关闭”工作台账。要采取“部门包片”、“干部包点”等多种形式,落实“两关闭”工作责任,确保依法关闭到位。要坚持疏堵结合,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要坚持典型引领,选择经营能力强、有号召力的零售户首先关闭不符合新要求的经营门市,重新选择经营店面、依法申领证照、先期开始经营,以点带面,有序推进。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2月11日—20日)。
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对“两关闭”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上报区烟花爆竹经营“两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区安监局毛斌,电话:2134105,13508158030)。区烟花爆竹经营“两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督导组,对各乡镇、街道开展“两关闭”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验收。
四、职责分工
区安监局:负责牵头“两关闭”具体工作,牵头组织联合执法,查实群众举报线索,对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零售网点进行登记造册并督促整治,对整治后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点颁发许可证。
区综治办:负责“两关闭”工作信访稳定。
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销售情况,对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实施集中销毁,依法打击“两关闭”行动中的挑衅滋事行为。
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区工商质监局:负责证照审核发放和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检验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予以查封、收缴,按各自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区供销社、区消防大队:按各自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负责确定本辖区布点、经营场所初核、日常巡查等工作,确保“两关闭”工作顺利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上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烟花爆竹经营“两关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全区烟花爆竹经营“两关闭”工作重大问题,并对各乡镇、街道“两关闭”工作进行督导和验收。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分工,解决突出问题,逗硬目标考核,确保规定时间内完成烟花爆竹经营“两关闭”工作。
(二)严格工作标准。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点“五统一”。一是统一规划布点。各乡镇、街道要本着“安全、便民”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布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鼓励批发企业与零售户连锁经营,鼓励零售户入股合伙经营,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经营。通过签订连锁(合伙)经营协议,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做到岗位与职责相匹配,权限与职责相匹配。二是统一经营标准。零售经营点实行专店专人、一证一点经营,经营面积不小于10㎡,零售经营点存储总量标准为10-20㎡、21-30㎡、31㎡以上门店内储存量分别不得超过含药量100kg、150kg、200kg,严禁将烟花爆竹产品非法储存到其他地方。三是统一标志标牌。各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统一招牌设计,统一标识名称,标识名称须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上名称完全一致(如XX镇烟花爆竹零售X店)。门店内醒目位置粘贴或悬挂《营业执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张贴统一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警示内容包括: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机动车辆装卸时必须熄火;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资质上墙。四是统一安全设施。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内不得设置人员住宿,不得设置明火设施,电力线路PVC穿管或敷设,电器为防爆型电器,配备2个4公斤重干粉灭火器,设置消防水桶,从业人员统一着装防静电劳动保护用品。五是统一产品配送。烟花爆竹零售点应当采购本辖区内有资质的批发公司配送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私自或通过非法渠道进购烟花爆竹产品;建立产品流向登记台账,鼓励装备视频摄像装置,视频记录保存不得低于30天备查。
(三)逗硬工作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落实烟花爆竹经营“两关闭”的工作责任主体,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议事内容,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确保“两关闭”的工作落实到位。区政府将把“两关闭”工作纳入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没有按要求完成“两关闭”工作或因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将严格问责。
《乐山市市中区烟花爆竹经营“两关闭”工作方案》由区安监局负责解释。